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政策
发布时间: 2022-05-10 阅读量: 936

2018年《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、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(试行)》发布,该办法旨在强化对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政策指引,充分发挥健康医疗大数据作为国家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的作用;


2018年国家卫健委又发布了《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及评价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,该通知将电子病历划分为10级,并要求到2020年实现辖区内所有三级医院电子病历要达到分级评价4级以上,二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,此外对医疗数据的互联互通和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也做出硬性要求;


《健康中国行动(2019-2030年)》和《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》相继发布,为《健康中国2030》提供了更落地的可行性实施方案,为医疗健康行业发展注入强心剂;

2018年11月,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《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》。该方案预计将推动医疗云市场的快速增长,加快落地一批省市级医疗云平台,促进跨省的数据互联互通和医保异地结算,推动医保与商保结算系统的对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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